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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居离婚程序是怎样的

作者:超级管理员时间:2024-10-0722 次浏览

信息摘要:
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(一)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···...
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  
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  

(一)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  
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  
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  
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  
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  

分居并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,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。需要法院确认“确实感情破裂”而分居两年才能解除婚姻关系。  

法院认可的分居证据分居2年法庭接受的证据:  

1、夫妻双方均认可的时间,或夫妻双方有签署过分居的材料且满2年;  

2、当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。

否则,法庭不会随便接受其它证明。证明分居的证据有哪些?  

1、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、新住址接收的信件;  

2、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,一定是要书面的,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;  

3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,**是用快件性质邮寄,在备注栏里注明“分居”,并且保留邮寄凭证,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;  

4、双方来往的书信、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;  

5、人证也可以,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,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“私事”诉宁网为您推荐:分居如何认定与证明《婚姻法》第32条具体规定了离婚的五种情形,其中第四种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,应当调解,调解无效的,准予离婚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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